1、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在该学院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同专业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近专业;
2、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英语等)水平统一考试;
3、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德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5、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后一年内;
(注: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1、(一般在3月初)申请人首先要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会填写两份学士学位表评定表,交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2、然后市考试院或自考办会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给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等待六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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